21 19 歲就讀大學的大明和16 歲就讀高中的女友小芳交往,半年後因兩情相悅進而發生性交的行為。依上述內容判斷,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雙方均不成立犯罪
(B)大明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C)大明成立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
(D)由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認定是否成立性侵害犯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79), B(418), C(1710), D(48), E(0) #246309

詳解 (共 8 筆)

#2503835

16以上 合法性交

18以上 性交易沒有違反兒福法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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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221
十七歲之小花與十五歲之小明,均未結婚,因兩情相悅而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小花犯罪,小明不犯罪,但頇告訴乃論 
(B)乙犯罪,小花不犯罪,但頇告訴乃論 
(C)兩人均犯罪,但均頇告訴乃論 
(D)兩人均不犯罪
公民100地特公民考猜2#6782    答案:A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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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47
首先「性交」和「性交易」是不一樣的。 ...
(共 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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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440
看清楚他們是單純性交,而沒有交易!

16歲以上,No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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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483
16歲為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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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448
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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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99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1 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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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8954

19 歲就讀大學的大明和 16 歲就讀高中的女友小芳交往,半年後因兩情相悅進而發生性交的行為。依上述內容判斷,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 雙方均不成立犯罪→○(雙方皆滿16歲,都不符合刑法第227條第3項,大明也不符合刑法第227-1條)
(B) 大明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若要成立此罪,除非是非合意性交及小芳未滿14歲或其他因素
(C) 大明成立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16歲即有性自主權,雙方皆滿16歲,合法

題目沒有提到「性交易」所以不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

※補充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第 十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條(準強制性交及猥褻罪)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1 條(兩小無猜條款)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第 31 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第227條)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年齡

同意與否

成立罪名

未滿7歲

無從表達不同意

加重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

7~14歲

合意性交

準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7條第1項)

非合意性交

加重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

14~16歲

合意性交

準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7條第3項)

非合意性交

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1條第1項)

16歲~

合意性交

不觸犯刑法

非合意性交

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1條第1項)

表格參考來源:
1.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359
2.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691
3.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52

類題
42.23歲的李強與15歲的小嫚交往,雙方在兩情相悅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雙方兩情相悅無涉法律責任
(B) 李強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C) 李強無刑事責任但須負民事賠償
(D) 李強須負刑責但屬告訴乃論犯行
升官等/委任◆公民-93年 - 93 公務升官等考試_委任_僑務行政:公民#4897


答案:B
難度:簡單

13.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現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現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應處以何種徒刑?
(A)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C)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95年 - 95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3779


答案:D
難度:適中

24.25歲的阿超與17歲的小珍從事性交易,有關阿超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只要是小珍同意,阿超就不成立犯罪
(B) 阿超不知小珍的年齡,則不成立犯罪
(C) 阿超觸犯刑法的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
(D) 阿超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現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98年 - 98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海洋巡護:公民#3773


答案:D
難度:適中

4.十七歲之小花與十五歲之小明,均未結婚,因兩情相悅而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小花犯罪,小明不犯罪,但須告訴乃論
(B) 小明犯罪,小花不犯罪,但須告訴乃論
(C) 兩人均犯罪,但均須告訴乃論
(D) 兩人均不犯罪
公民-無年度 - 100地特公民考猜2#6782


答案:A
難度:困難

22.阿輝性喜漁色,分別與一名 23 歲及一名 17 歲女子性交易,遭警方查獲。阿輝與上述兩名女子的性交易行為,依序違反下列何項法律?
(A) 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
(B) 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C) 刑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現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D) 社會秩序維護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現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公民#16669


答案:D
難度:簡單

22.同為 15 歲的阿明與阿嬌兩人是國中同學兼男女朋友,一次單獨出遊時發生性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因兩人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沒有加害者與受害者,不屬違法行為
(B) 基於保護女性,檢察官可單獨對阿明主動提起公訴
(C) 因兩人為男女朋友關係情投意合,且無金錢交易,故無違法
(D) 因兩人皆未滿 16 歲,雙方家長皆可對彼此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訴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35541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22.15 歲的小芬交友複雜,除與 15 歲的小強交往外,又與 19 歲的阿富交往,小芬分別與兩人都發生性行為,小芬父母得知後憤而報警。依我國相關法令規定,下列關於本案的分析敘述,何者正確?
(A) 小芬、小強、阿富三人都觸犯準強制性交罪
(B) 因三人皆未滿 20 歲,依法都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C) 依據刑法規定,18 歲以上才具有性自主權
(D) 小強與阿富的父母也能以準強制性交罪對小芬提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各科別:公民#71362


答案:A
難度: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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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9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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