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何者不屬於時效占有達一定期間後,得以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之方式?
(A)以使用之意思
(B)繼續
(C)和平
(D)公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94), B(29), C(36), D(64), E(0) #1559971

詳解 (共 2 筆)

#2135618
(A)以所有之意思動產取得時效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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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0151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
權。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
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
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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