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何者並非評估個別客戶風險時得考量之因素?
(A)個人客戶的任職機構
(B)建立業務關係之目的
(C)法人客戶的資本額
(D)申請往來之
產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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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28), C(1750), D(89), E(0) #3142561
統計: A(140), B(28), C(1750), D(89), E(0) #3142561
詳解 (共 2 筆)
#5999171
於識別個別客戶風險並決定其風險等級時,銀行得依據以下風險
因素為評估依據:
(1) 客戶之地域風險:依據銀行所定義之洗錢及資恐風險的區域名
單,決定客戶國籍與居住國家的風險評分。
(2) 客戶職業與行業之洗錢風險:依據銀行所定義之各職業與行業
的洗錢風險,決定客戶職業與行業的風險評分。高風險行業
如從事密集性現金交易業務、或屬易被運用於持有個人資產
之公司或信託等。
(3) 個人客戶之任職機構。
(4) 客戶開戶與建立業務關係之管道。
(5) 首次建立業務關係之往來金額。
(6) 申請往來之產品或服務。
(7) 客戶是否有其他高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表徵,如客戶留存地址
與分行相距過遠而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客戶為具隱名股東
之公司或可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公司、法人客戶之股權複雜度
,如股權架構是否明顯異常或相對其業務性質過度複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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