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僅辦理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
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多少?
(A)新台幣三億元
(B)新台幣五億元
(C)新台幣十億元
(D)新台幣二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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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 B(115), C(1482), D(302), E(0) #3164542
統計: A(341), B(115), C(1482), D(302), E(0) #3164542
詳解 (共 8 筆)
#6095150
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3條
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但依本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元;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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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1018
只要有提到不動產投資就是十億元
只要有提到不動產投資就是十億元
只要有提到不動產投資就是十億元
只要有提到不動產投資就是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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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0232
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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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4118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申請設立一般信託公司(得辦理金錢之信託),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二十億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僅辦理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 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十億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三億
特定金錢信託所投資之境外基金,應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該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公開募集投資於證券之基金總資產淨值至少須超過等值美金二十億
受託機構運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進行最低達一億以上之不動產交易前,應先洽請專業估價者出具估價報告書
與信託業簽定信託契約之法人委託人,其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總資產至少應超過新臺幣伍仟萬元,該信託業得投資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私募之受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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