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21.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A)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規定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B)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起申報
(C)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以決議縮減法律所定得為遺產總額之扣除額
(D)大學以學則自訂碩士班研究生退學標準
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102 年 - 102 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法學知識(法學緒論)#14657
答案:
C
難度:
非常簡單
0.809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姿嫻
(2014/04/22)
(A)第682號解釋。(B)第676號解釋。.....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檢舉
查看全部7則討論
5F
nevertears
國一上 (2015/06/17)
法律保留原則
,或稱
積極之依法行政
,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檢舉
6F
火龍金魔體
高一下 (2016/03/23)
C:
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逾越法律解釋之範圍,有違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之立法目的及婚姻與家庭應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之意旨,乃以決議縮減法律所定得為遺產總額之扣除額,增加法律所未規定之租稅義務,核與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租稅法律主義尚有未符,應不再援用。
檢舉
7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3/15)
大學以
學則
自訂碩士班研究生
退學
標準
沒
有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21.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A)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