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 第 20 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
一、單獨或聯合設立教師進修機構。
二、協調或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各類型教師進修課程。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
前項第二款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設專責單位,辦理教師在職進修,並應依原住民族教育法開設原住民族語言、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等進修課程。
21.依師培法規定,主管機關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下列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