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授權訂定之没入物品處分規則之規定,查禁物之處分方法不包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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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1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1&flno=4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第 4 條 沒入物品,依左列方法分別處分之: 一、留作公用。 二、拍賣或變賣。 三、廢棄或銷燬。 四、移送有關機關。 (查禁物不得第2款拍賣、變賣、不得第3款廢棄) 查禁物者,得銷燬﹑得留作公用、得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1&flno=7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第 7 條 I. 沒入物品無利用價值者,得廢棄或銷燬之。 II. 沒入物品為查禁物者,得銷燬﹑留作公用或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III. 前2項廢棄或銷燬,應製作紀錄存案,並請該管 (地方法院) 簡易庭派...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