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裝載有第幾類危險品,不得施行熔焊、打鉚釘及以電氣或其他 產生火花或發熱之工程?
(A)1-8
(B)2-8
(C)3-9
(D)4-9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7), B(31), C(13), D(4), E(0) #646569

詳解 (共 1 筆)

#7061661

依據《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for Ships)的規定:

當船舶裝載有 第1類至第8類危險品 時,
嚴禁施行熔焊、打鉚釘,以及任何會產生火花或發熱的作業

這是為了防止因高溫或火花引起:

  • 爆炸性氣體或蒸氣燃燒、

  • 易燃液體或固體被點燃、

  • 腐蝕性物質與其他反應性化學品發生危險反應。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