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郵政法規定,一般公司、行號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者,其罰則為
何?
(A)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B)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D)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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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 B(177), C(3589), D(176), E(0) #1770830
統計: A(277), B(177), C(3589), D(176), E(0) #1770830
詳解 (共 5 筆)
#3152655
郵政法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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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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