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郵政法規定,一般公司、行號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者,
其罰則為何?
(A) 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B) 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C)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D)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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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117), C(2100), D(225), E(0) #2764804
統計: A(124), B(117), C(2100), D(225), E(0) #2764804
詳解 (共 3 筆)
#5941964
郵政法第42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郵政法第15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任何人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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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3710
| 第四十二條 |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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