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公務人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撥繳滿多少年後免再撥繳? ..-阿摩線上測驗
3F Hsuanchu Lai 高三下 (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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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雄 高一下 (2012/01/08)
第14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新制(以下簡稱退撫新制)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
日起實施。因機關改制或其他原因而另定實施日期者,依其實施日期認定
。
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公務人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
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支給,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
責任。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對前項退撫基
金之財務,應實施定期精算。
第二項共同撥繳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
之十五之費率,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撥
繳滿四十年後免再撥繳。
公務人員辦理退休時,其繳納基金費用未予併計退休之年資,應一次發還
其本人原繳付之... 查看完整內容 |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2/02/05)
原本題目: 21.公務人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撥繳滿多少年後免再撥繳? (A)二十年 (B)二十五年 (C)三十年 (D)三十五年 修改成為 21.公務人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撥繳滿多少年後免再撥繳? (A)二十年 (B)二十五年 (C)三十年 (D)四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