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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此規定在 學說上稱為下列何者?
(A)不告不理原則
(B)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
(C)公訴不可分原則
(D)告訴客觀不可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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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in Mini 幼兒園下 (2018/01/27)
一、 告訴不可分 「告訴不可分」又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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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candymaze 高三上 (2018/06/22)

請問客觀的告訴不可分可以麻煩舉例嗎?>< 謝謝

5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9/12/04)

客觀之告訴不可分是指對單一案件之一部份提出告訴時,其效力及於全部

6F
寧靜致遠 大一上 (2020/11/10)

告訴不可分:(限於:絕對告訴乃論罪+故意犯)

一、主觀不可分(§239)-->對

二、客觀不可分(無明文規定,單一性)-->對犯罪

        (被害人不同)例如:甲為毆傷乙而侵入丙之住宅,乙就甲毆傷提出告訴告訴,效力不及於甲侵入住宅,此部分仍須丙告訴。

        (被害人相同)例如:甲為毆傷乙而侵入乙之住宅,乙就甲毆傷提出告訴告訴,效力不及於侵入住宅部分。

        一行為數罪或數行為且數罪:應視被害人之意思而定,即一部告訴,效力不及於全部。

        【有不同見解,認為效力及於全部-->74.10.05(74)聽刑一字第835號函】

 

21.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