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香港或澳門作成之民事仲裁判斷,其效力、聲請法院承認及停止執行,準用下列何者 之相關規定辦理?
(A)民法
(B)商務仲裁條例
(C)強制執行法
(D)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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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523), C(61), D(304), E(0) #816788

詳解 (共 3 筆)

#2284804

第 42 條

在香港或澳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其效力、管轄及得為強制執行之要件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及強制執行法第四條之一之規定。

在香港或澳門作成之民事仲裁判斷,其效力、聲請法院承認及停止執行,

準用商務仲裁條例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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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條  在香港或澳門作成之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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