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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交通事業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0772 | 科目: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交通事業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0772

年份:104年

科目: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1.有關收養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養父母得將其收養之養子女,再出養給他人收養
(B)被收養人為成年人時,其收養無須法院認可
(C)養父母與其所收養之養子女,彼此之間的年齡均應相差 20 歲以上
(D)養子女未滿 7 歲時,訂立收養契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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