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某甲之土地被臺北市政府徵收作為道路用地,雖有補償金但市府遲遲未發放,某甲若要尋行政訴訟之途徑,應提出何種訴訟?
(A)給付之訴
(B)確認之訴
(C)課予義務之訴
(D)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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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40), B(56), C(542), D(30), E(0) #246204
統計: A(3540), B(56), C(542), D(30), E(0) #246204
詳解 (共 9 筆)
#304970
課予義務之訴:請求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
給付之訴:請求做成行政處分之外的非財產給付或財產給付(反正只要看到不是要求做成行政處分的都選給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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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963
我的觀點
1.我有沒有欠你錢的問題 是課於義務義務訴訟
2.我確定有欠你錢 只是不給或是給的金額不對 是給付訴訟
請問我這樣解合理嗎
1.我有沒有欠你錢的問題 是課於義務義務訴訟
2.我確定有欠你錢 只是不給或是給的金額不對 是給付訴訟
請問我這樣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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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78
已經作成行政處分, 只是不給你錢, 當然要提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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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22
行政訴訟法第8條:(給付訴訟之要件)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做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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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37
此題為何不能選C??????? 行政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課與義務之訴也沒有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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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728
6F有沒有欠錢應該是打確認訴訟吧,確認法律關係存不存在,有錯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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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750
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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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341
依土地法233條規定,徵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及補償金應於公告後15日內發給。若沒有發給補償,原徵收處分應該是「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最高行92年8月份有決議,而且也可以參照大法官釋字156號跟652號;因此若沒給補償金應該是要打「確認徵收法律關係已不存在之訴」即確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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