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清代臺灣有所謂「一田二主」的土地慣習,其構成的原因和現象,下列何者
不是?
(A)與實施墾照制度有關
(B)導因於招佃式集體開墾
(C)墾戶稱大
租戶,對土地具有永佃權
(D)佃戶稱小租戶,頇繳大租給大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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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 B(392), C(1187), D(217), E(0) #1355380
統計: A(199), B(392), C(1187), D(217), E(0) #1355380
詳解 (共 7 筆)
#1484983
清初漢人拓墾高雄地區大致以文武官員所置的「官庄」與康熙皇
帝敕賜的「施侯田」,和權貴人士申請的「墾照」等種類招佃開墾,再加上零星
的私墾方式來進行。也因為當時的拓墾,大都是招佃式的集體開墾,於是形成「一
田二主」的現象。也就是說:「墾戶」稱為「大租戶」,其招徠「佃戶」為其管
理土地,此佃戶具有永佃權,稱為「小租戶」,而「小租戶」再將土地轉佃給耕
種者,稱為「現耕戶」。現耕戶須繳小租給小租戶;小租戶須繳大租給大租戶;
而大租戶須繳田賦給官府。所以二主指的就是大租戶與小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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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351
第二層開墾的人叫作「佃戶」,他們擁有土地永久使用權(即「永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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