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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為兼顧公共工程需要,並減少對私有財產權之侵犯,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需用私有土地,宜採何種方式取得用地?
(A)保留徵收
(B)一併徵收
(C)廢止徵收
(D)土地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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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3/07)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8 條

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徵用期間逾三年,或二次以上徵用,期間合計逾三年者,需用土地人應於

申請徵用前,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收到通知書之日

起三十日內,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依前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者,不得再依第九條規定申

請收回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第二章規定,於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時,準用之。但因情況緊急,如遲

延使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公共利益有受重大危害之虞者,得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後,先行使用該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使用補償費,並於公告

期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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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為兼顧公共工程需要,並減少對私有財產權之侵犯,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