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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19536 |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19536

年份:113年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21.王先生成立他益信託契約,受益人為其配偶及其子,並保留變更受益人間分配信託利益之權利,有關贈與稅核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配偶部分免計入贈與總額,故配偶部分享有之信託利益不計入贈與總額
(B)信託期間修改信託契約,變更為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分益之權利,應就其子部分之信託利益課徵贈與稅
(C)應全部先按應稅贈與金額核課贈與稅,配偶受益部分先不予扣除
(D)王先生於信託期間增加自己為受益人,得申請該部分已繳之贈與稅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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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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