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關於繼承人特留分比例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皆為其應繼分之 2 分之 1
(B)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2 分之 1
(C)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3 分之 1
(D)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4 分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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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37), C(26), D(290), E(0) #923319
統計: A(5), B(37), C(26), D(290), E(0) #923319
詳解 (共 3 筆)
#4341170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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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802
袓父母之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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