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非契約成立之方式? (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 (B)承諾與意思..-阿摩線上測驗
9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8/10/11)
意思實現為可認為承諾之事實 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並附信件表明,如乙不願購買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否則視為買賣契約成 立生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3/08)
(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O) 民法 第 161 條 (意思實現) 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民法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
11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