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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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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刑法#12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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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依實務見解,以下何者為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罪的行為主體?
(A)司法警察官
(B)檢察事務官
(C)監獄管理人員
(D)法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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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0), D(19), E(0) #3383356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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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2025/09/28
#6805814
1. 題目解析 刑法第125條規定了濫...
(共 8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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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刑法第 154 條第 1 項規定,「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罪所處罰的結社,僅限以犯罪為宗旨的結社,當結社名稱不符犯罪目的之認定,且結社方式為公開,不能認為是以犯罪為宗旨的結社 (B)本罪處罰參與犯罪結社行為,只要有參與行為即成立本罪,不以參與後確實實行特定犯罪為必要 (C)本罪所謂以犯罪為宗旨是指在國內犯罪為限,如果行為人結社目的在於從事國境外的犯罪行為,則不成立本罪 (D)本罪處罰行為犯,但限於行為人有直接故意始能成立,如果行為人不明知該結社是以犯罪為宗旨,可以主張欠缺直接故意而不該當本罪之構成要件
#3383357
23. 甲將新台幣 20 萬元持至好友家中賭博,全部輸光,因為害怕回家被責罵,乃向警察機關謊報被搶,以為掩飾。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成立詐欺罪 (B)甲成立賭博罪 (C)甲成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D)甲的行為無罪
#3383358
24. 甲因交通事故,與乙發生激烈爭吵,被帶至派出所辦公室,製作筆錄之際,竟大聲咆哮並用力踢壞辦公室之坐椅。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成立對於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與毀損器物罪 (B)甲成立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用品罪 (C)甲成立公然侮辱罪 (D)甲成立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
#3383359
25. 某公務機關舉行對外招考職員考試,閱卷人員甲於批閱考卷時,擅自將考卷上所填寫的選擇題答案「A」,塗改為答案「B」。依實務見解,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B)甲成立偽造公文書罪 (C)甲成立偽造準公文書罪 (D)甲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
#3383360
26. 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甲尚未給付貨款,乙聽聞甲的公司行將倒閉,乃至甲之公司不顧甲的反對而強行搬走貨物抵債。乙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乙成立強制罪 (B)乙成立強盜罪 (C)乙成立搶奪罪 (D)乙無罪
#3383361
27. 甲深夜騎乘重型機車載乙外出遊玩,行經某路段時不慎撞及路旁之行道樹,造成乙倒地後骨折及頭部外傷,而昏迷不省人事。甲因心裡害怕,僅將乙移置路旁堤防上,隨即騎車逕自離開現場。乙經路人發現而送醫急救不治。醫師判斷當時縱然立即將乙送醫治療,亦難以避免最終死亡之結果。依實務見解,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但成立有義務遺棄致死罪 (B)成立肇事逃逸罪與有義務遺棄致死罪,數罪併罰 (C)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但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D)成立肇事逃逸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數罪併罰
#3383362
28. 甲向其父 A 索取財物不成,惱羞成怒,當場夥同其朋友乙,將 A 殺害。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正犯,乙與 A 因無身分關係,只能論以該罪之幫助犯 (B)甲乙兩人均應以普通殺人罪之共同正犯論罪科刑 (C)甲乙兩人雖是共同正犯,但乙應論以普通殺人罪,甲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D)甲乙兩人均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共同正犯
#3383363
29. 甲因失業走投無路,取得雙胞胎之 5 歲子女 A、B 的同意,先讓 A、B 服下安眠藥,再燒炭自殺。後來甲雖獲救,但 A、B 已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與 A、B 相約自殺,雖成立刑法第 275 條第 1 項加工自殺罪,但得免除其刑 (B)因 A、B 為未成年人,甲成立刑法第 275 條第 1 項加工自殺罪,不得免除其刑 (C)甲可主張得被害人之承諾,阻卻違法,其行為不罰 (D)甲不可主張得被害人之承諾,應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罪
#3383364
30. 以養豬為業的豬農甲經常駕駛自己的小貨車載運飼料至豬舍養豬,途中不慎撞死 A。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成立刑法第 276 條第 2 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因駕駛載運飼料為附屬於養豬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 (B)甲成立刑法第 276 條第 1 項普通過失致死罪,因甲以養豬為業 (C)甲成立刑法第 276 條第 1 項普通過失致死罪,因小貨車只是甲來往豬舍之交通工具 (D)甲成立刑法第 276 條第 2 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因養豬及駕駛均為其主要業務
#3383365
31. 刑法第 213 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明知」係指: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有認識過失 (D)兼指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338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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