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土地法第一○四條對基地出賣時之優先購買權之相關規定,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 地上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B) 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C) 典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D) 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五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E) 該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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