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小華是身心障礙的棄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將小華安置於下列哪一種教保機構最適宜?
(A) 托兒所
(B) 中途之家
(C) 幼稚園
(D) 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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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518), C(32), D(1499), E(0) #69941

詳解 (共 7 筆)

#565547
現在已經改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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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24
關鍵應該是棄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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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52

終於看懂題目的身心障礙的棄嬰囉!原來關鍵字是身心障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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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140

我查了台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的收托對象參考,
應該是因為「身心障礙」的類別,所以安置在「教養院」喔!


服務對象與人數

(一)申請資格:
年滿3歲以上60歲以下之中、重、極重度智能障礙者或合併智障之多重障礙 (所稱多重障礙者,不包括以視覺、聽覺、語言精神疾病為主之障礙者),惟3歲以上未滿15歲,係以走失或受保護之身心障礙者個案為限。

本人及法定代理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6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程序:

申請入院者,由本人、法定代理人或有關機關填送入院申請書及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向本院申請,經審查並評估合於規定者,由本院通知辦理試(訓),試養 (訓)合格後,正式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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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971
我覺得關鍵字是“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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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990
  • 勵馨基金會從77年起,在台北成立第一個中途之家,收容被迫從事色情行業決心脫離從娼生活的少女。隨著時代的演變、社會需求的增加,中途之家漸漸開放收容更多元型態的對象,也增加收容的處量,並於83年奠定全國獨一的「三階段輔導模式」至今。由於青少年面對家庭失功能的生長環境,往往只能忍氣吞聲重複受虐,即使青少年勇敢地自力救濟離開家庭,但多因缺乏資源與謀生技能,終而再度落入受害情境、觸犯法律危機、掉進色情陷阱等多重困境。勵馨台北中途之家隨著進住少女適應、獨立能力的不同而安排她們進階轉換宿舍,每一階段有其不同的輔導目標,從緊急庇護(二十四小時保護)避免繼續受害、治療過去的創傷經歷,至最終協助少女可離開機構保護、獨立生活,目前台北中途之家可同時提供23位少女安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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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799
教養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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