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法務部辦理電腦設備採購案,第一次開標僅甲、乙二家廠商投標,應如何處理?
(A)因未滿三家流標,辦理第二次招標
(B)已有二家投標,得逕行決標,無需辦理第二次招標
(C)應保留甲、乙二家廠商再辦理第二次招標,如未滿三家仍應流標
(D)因未滿三家流標,辦理第二次招標仍應遵行等標期之規定,不得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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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8), B(17), C(10), D(14), E(0) #1869657

詳解 (共 2 筆)

#3093039
依採購法第48條,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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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6809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
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三、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暫緩開標者。
四、依第八十四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
五、依第八十五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
六、因應突發事故者。
七、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八、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
情形。 情形。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
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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