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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計程車司機 A 搭載甲男乙女,坐在前座之甲上車即持水果刀,喝令 A「把錢統統拿出來!」,坐在後座的乙也持不明物抵住 A 的脖子。A 擔心遇害,交出皮夾。甲、乙事後分贓時發現皮夾內並無財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普通強盜罪既遂之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普通強盜罪未遂之共同正犯
(C)甲乙成立加重強盜罪既遂之共同正犯
(D)甲乙成立恐嚇取財罪既遂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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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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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霖 高二上 (2013/07/05)
  第 328 條 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皮夾)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第 330 條 (加重強盜罪)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5F
Sunny Su 高三下 (2019/05/28)

著手:實施強暴、脅迫

既遂:使被害人難以抗拒即達既遂

16F
彤彤 國二下 (2021/02/03)

本案中甲乙二人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

持兇器對司機A施用不法腕力,並達到至始不能抗拒之程度

進而取得A之皮夾

故該當刑法330條之加重強盜罪


皮夾本身即為動產,在得手之時已建立新持有,故以既遂

事後發現皮夾內無財物僅為「偶然之事實」,無26及27條之適用

17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6/06)

雖皮包內無財物,但已達成「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之目的,仍既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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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計程車司機 A 搭載甲男乙女,坐在前座之甲上車即持水果刀,喝令 A「把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