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認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下列何者申請認定?
(A)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
(B)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C)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D)該管勞動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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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61), C(10), D(21), E(0) #2534626

詳解 (共 1 筆)

#4767048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11 條

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診斷。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
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13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職業疾病認定有困難及勞工或雇主對於直
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認定職業疾病之結果有異議,或勞工保險機構於
審定職業疾病認有必要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
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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