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關拘留、送交監護及救濟途徑之立法,依憲法觀點,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立法保留拘留罰並由法官裁定,即無違憲之疑慮
(B)不服警察機關處分之聲明異議,規定由地方法院簡易庭受理,符合司法二元化之 精神
(C)送交監護係屬涉及人身自由的保安處置措施,未經法官裁定有違憲法第八條之意 旨
(D)以拘留罰作為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制裁手段,不受比例原則之拘束。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按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
未解鎖
(二) 司法二元主義 民事和刑事訴訟屬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