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條
下列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或因疑似傳染病致死之 屍體,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 管機關:
一、病人或死者之親屬或同居人。
二、旅館或店鋪之負責人。
三、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
四、機關、學校、學前教(托)育機構、事業、工廠、礦 場、寺院、教堂、殯葬服務業或其他公共場所之負責 人或管理人。
五、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置(教養 )機構及其他人口密集群聚生活之類似場所之負責人 或管理人。 六、旅行業代表人、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31.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如學校、宗教場所、工廠等公共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