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 依《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教育權之主體為下列何者? (A)人民 ..-阿摩線上測驗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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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Peiyi Chen 高三下 (2014/05/24)
☆ 教育基本法(民國102年12月11日) 第 2 條 Ø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Ø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Ø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