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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違章建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實施勘查認定尚未構成拆除 要件者,違建人應於收到通知後多少日內,依建築法規定補行申請執照?
(A) 5 日
(B)15 日
(C)30 日
(D)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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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2F
jennifer 國一上 (2021/08/01)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5 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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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ktophoon 高三上 (2022/10/03)
第 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拆除之。
4F
SHIN CHEN 國三下 (2023/08/17)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拆除之。

17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違章建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實施勘查認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