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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在一定金額以下或規模在一定標準以下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或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前項造價金額或規模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但其建蔽率及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本辦法之有關規定。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經主管機關同意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於申請建築執照時,應檢附有關主管機關同意之證明。
18 依建築法及其相關子法,有關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及免申請建築執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