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公務員?(A)兼任主管職之公立醫院醫師(B)部隊之軍..-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4F
|
15F
|
16F NTU TA 國三下 (2024/01/11)
刑法第 10 條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現行刑法上公務員之概念 (一)身分公務員 此類公務員屬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令任用之成員,其等依法代表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在考試時,這類公務員的認定通常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二)授權公務員 此類公務員,不屬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令任用之成員,但是其等從事法定之公共事務,同樣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例如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其專...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