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66-1條
...
Ø任一處所為之§66-1
結婚證書、離婚證明書、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得書面委託
Ø戶籍謄本申請§66
原則:任一戶政事務所
原戶籍地:戶籍檔案原始資料→ 原戶籍地登記處所
Ø國民身分證規費
依據戶籍法§69之規定 應繳納規費
初領50
換領50
補領100
3 有關身分文件之申請,下列何者錯誤? (A)結婚證明書之申請,本人應向結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