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2 項「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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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Lin 大二下 (2020/12/31)
解釋字號釋字第721號【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06 日 解釋爭點立委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及所設政黨比例席次與5%政黨門檻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關於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規定部分,並未違反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關於並立制及政黨門檻規定部分,與上開增修條文規定內容相同,亦不生牴觸憲法之疑義。 理由書 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應由修憲機關循正當修憲程序為之。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修憲機關,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係處於同等位...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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