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時,應在原車道慢速行駛。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1), B(1121), C(0), D(0), E(0) #941738

詳解 (共 1 筆)

#1534596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二、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1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不立即避讓者,依同條例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