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訴願事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訴願無理由駁回之決定:
(A)原處分機關於訴願人提起訴願後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B)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提起復審之事件卻提起訴願
(C)應為處分之機關於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已為行政處分
(D)對於已決定之訴願事件訴願人重行提起訴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Boyce Shen 高三下 (2011/07/06)
第82條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看完整詳解
19F
新堤 高三下 (2020/07/07)

第 82 條

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

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

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20F
厭世彩色筆 高三下 (2020/07/15)

**題目:訴願實體無理由駁回

(A)原處分機關於訴願人提起訴願後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不存在:撤銷.廢止.變更)

-依訴願法77條不予受理,程序不合法駁回

(B)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提起復審之事件卻提起訴願

--依訴願法77條不予受理,程序不合法駁回

-提錯了只會幫你轉到有管轄權的機關,不會駁回又再叫你重提(都會考量程序經濟),公務人員保障法30條第3項提到誤向以外機關提起以該機關受理,視為提起可知

(C)應為處分之機關於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已為行政處分

-訴願法82第2項,可現在有(最高101年2月決議)是作為不利處分應繼續訴願,所以現在也不能算可以直接駁回,變考點!

(D)對於已決定之訴願事件訴願人重行提起訴願.

-依訴願法77條不予受理,程序不合法駁回

21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3.訴願事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訴願無理由駁回之決定: (A)原處分機關於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