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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關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第一審中受不利益判決之當事人得提起第二審上訴
(B)第二審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提起第二審上訴者,應提出上訴狀表明上訴之理由
(D)第二審程序以言詞辯論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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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6/17)
第二審上訴程序經認為具備合法要件者,即應進而就實體上有無理由為言詞辯論,除認為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或違背專屬管轄規定.....看完整詳解
6F
李瑄瑄 國二上 (2014/06/01)
第 441 條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四、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 二、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7F
李瑄瑄 國二上 (2014/06/01)
請幫忙看一下,我分析對嗎?謝謝幫忙
8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5/29)

第 440 條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第 441 條
提起上訴,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四、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
二、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第 442 條
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 445 條
言詞辯論,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
當事人應陳述第一審言詞辯論之要領。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第一審判決、筆錄或其他卷內文書代之。

關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第一審中受不利益判決之當事人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