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 特別股的股東獲得股利後,尚可與普通股共同分配盈餘是
(A)累積特別股
(B)非累積特別股
(C)參加特別股
(D)非參加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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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5), B(115), C(500), D(59), E(0) #182439

詳解 (共 3 筆)

#538818

累積特別股為,約定發行公司,如在某一年度內,所獲盈餘不敷分派約定股利時,對於未給付之股利,於以後營業良好盈餘增加之年度,應如數補發。

非累積特別股則是在公司所獲盈餘不敷分派特別股股利時,特別股不得要求於以後營業良好年度補發。

「参加特別股」,除了約定之定率或定額股利外,尚有權利参加
普通股分配公司盈餘,獲得額外股利,而所謂非参加特別股,即此項股利之分配,以約定之利率為限,超過此項約定利率之盈餘則全歸普通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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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510
謝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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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4010
Preferred stock特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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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8997
未解鎖
1、特別股的權利優先於普通股,也就是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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