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最高法院之見解,押租金契約為:
(A)諾成契約
(B)要物契約
(C)要式契約
(D)不要式契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2F
西門慶 小一下 (2014/05/10)
無名契約
3F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20/12/03)

要物契約

除雙方合意外,還需要做出一定的給付後(例如:付錢、交貨),契約才能成立。


諾成契約

又稱「不要物契約」,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來作為成立契約的要件。


根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由此可知,民法是以「諾成契約」為原則。


要式契約&不要式契約

要式契約,只法律規定須遵照一定方式進行,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不要式契約則無一定方式之束約。


4F
陽光 小一下 (2021/05/10)

要物契約:借貸、寄託、訂金、押租金

不要物契約:買賣、僱傭、租賃、贈與、違約金

依最高法院之見解,押租金契約為: (A)諾成契約 (B)要物契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