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屬連帶債務人中一人所生之事項,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絕對不生效力之事項? ..-阿摩線上測驗
8F shyotoku317 小一上 (20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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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ponyps 國三下 (2014/09/26)
因為只有抵銷的意思表示,附有條件者,無效。 所以,這一題是「免除」債務的契約。 抵銷指的就是兩方當事人互有同種債權及互負有同種債務時,就可以抵銷 甲對乙表示若乙考上大學則「免除」乙對甲之債務,本質屬於積極的停止 條件,乙何時會考上?不知道囉!所以這段期間的契約當屬效力未定。 連帶債權/債務,就是指數人共享同一債權或共同負擔同一債務。那麼這 題就簡單了。 一、代物清償:用其他物品來抵債,既然其中一個債務人都拿出東西來還 了,效力等同清償,連帶債務人其中一人還完了,其他的人就不用賠 ,所以會及於其他的連帶債務人。 二、抵銷亦同 三、消滅時效完成,取得抗辯權,連帶債務人就有權利抗辯其時效已完成 至於第四、給付遲延 給付遲延的前提,以現在的時空來講就是還沒給付(還沒有還錢),既然 都沒有還錢,那麼,債務還是債務,當然沒有對連帶債務人有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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