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事由中,何者因違反收養要件而使收養無效? (A)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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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初等奪榜~ cont 研一上 (2019/11/04)
整理一下(有點細,但有可能會考): 收養無效(§1079之4)收養得撤銷(1079之5)§1073:年齡差距不符規定§1074:夫妻收養(第三者的)子女未共同進行§1073之1:直系親屬或旁系六血五姻內輩份不相當之收養§1076:夫妻一方被收養,未經配偶同意§107.....看完整詳解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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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要專心練題別分心 高三上 (2022/12/08)
補充: 不得請求撤銷期限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依前二項之規定,經法院判決撤銷收養者,準用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及第一千零八十三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