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之事由?
(A)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
(B)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
(C)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時
(D)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屆期次任總統、副總統選出後均未就職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 B(1607), C(198), D(205), E(0) #152677
統計: A(49), B(1607), C(198), D(205), E(0) #152677
詳解 (共 5 筆)
#478641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 ---------> 由 副總統 代行總統職權
41
2
#504092
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八項規定,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同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而憲法對總統及副總統均缺位,或任期屆滿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之情形,明定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其期限為三個月(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八項、憲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
10
0
#610492
呵呵~~被唬了QQ
6
0
#146317
均不能~
3
0
#679013
![]() | 成成 (2011/09/28 15:47):讚12人 不推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 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憲法第四十九條(繼任及代行總統職權)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
2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