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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下列何者並非得廢止合法授益處分之事由?
(A)原處分違法
(B)法規准許廢止
(C)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D)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05/18)
(A)違.....看完整詳解
4F
Chih Hui 大一下 (2013/02/24)
合廢 違撤
5F
Chang-Yu Lin 高三下 (2013/06/06)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6F
Ya Ya Chou 大三上 (2013/09/20)
(A)原處分   違法->得撤銷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22 下列何者並非得廢止合法授益處分之事由? (A)原處分違法(B)法規准許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