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樓上的問題,是的,只要是在婚姻期間所生下的小孩都會被推定為婚生子女,但要是老公心有疑慮,拿得出證據證明那小孩是小王的,便可以參考民法1063條第二項來提起否認之訴,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第1063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B)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民法第1063條第1項參照)。縱使夫妻未同須一處,其婚姻存續中所生之子女,仍受婚生推定。
我國民法採一夫一妻制,違反者之後婚姻無效(民法第985條、第988條第3款參照)。故(A)夫與妾、(D)重婚者之間均無婚姻關係,自不適用上開婚生推定之規定。
(C)他人之子女並非妻受胎所生,亦不符合上開婚生推定規定之要件。
22 下列何者受婚生推定? (A)妾與夫同居,而妾所生之子女 (B)妻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