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申請喪失國籍,內政部得予許可?
(A)為民事被告
(B)高科技人才
(C)有滯納租稅未繳清者
(D)台北市政府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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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2357), C(72), D(130), E(0) #145096

詳解 (共 4 筆)

#324366


不得喪:公職、役男、軍人

             刑被告、民被告、刑未完、破產未復權、稅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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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718

依據國籍法第12條內容: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但僑居國外國民,在

    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因此在這想詢問上述兩名大大,關於選項(A)(B)(C)如何判定內政部得予許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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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77

依據國籍法1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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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702
AC選項→國籍法第13條
D選項→國籍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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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35974
未解鎖
口訣:刑、刑、民、強、破、稅 國籍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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