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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 下列何者發生時效中斷之效果?
(A)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後,未於請求後 6 個月內起訴
(B)債務人承認債權人之債權後,債權人未於承認後 6 個月內起訴
(C)債權人對債務人起訴後,撤回其訴
(D)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告知訴訟,訴訟終結後,未於 6 個月內起訴


答案:B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Sarah 高三下 (2015/06/25)
第129條(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第130條(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解釋.判例】62年臺上2279*67年臺上434*71年臺上3435 第131條(因訴之撤回或駁回而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 【解釋.判例】46年臺上1173*71年臺上1788 第132條(因送達支付命令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時效因聲請發支付命令.....看完整詳解
26F
109一般民政必上!!!( 大二上 (2020/07/02)

法學緒論好雜  背不完  救命啊~~~~

27F
variyun 大四上 (2020/08/15)

5f36fc984a050.jpg#s-625,442債務人vs債權人
28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2/02/19)

民§129:消滅時效中斷:

1. 請求→但 §130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後,未於請求後 6 個月內起訴,視為不中斷
2. 承認 => 只要債務人承認就中斷了,不管有沒有起訴。
3. 起訴→但 §131、135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告知訴訟,訴訟終結後,未於 6 個月內起訴,視為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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