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以下程序,何者並不屬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保全程序的範圍? (A)假執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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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7/23)
假執行 案件經債權人或聲請人起訴後,或於民事判決確定前,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之聲請,在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主文宣示得假執行者,將可依其內容所示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或要求返還房屋,或命給付履行扶養費等等,如須債權人或聲請人提供擔保金者,則須提供擔保金才得強制執行。 其實「假執行」就是「先執行」的意涵,它並不同.....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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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21/07/18)
民事訴訟法第 389 條 不在保全程序的章節 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一、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 二、(刪除) 三、就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 判決。 四、(刪除) 五、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判決。 計算前項第五款價額,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第一項第五款之金額或價額,準用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 查看完整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 389 條 不在保全程序的章節 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一、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 二、(刪除) 三、就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 判決。 四、(刪除) 五、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判決。 計算前項第五款價額,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第一項第五款之金額或價額,準用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 |
22 以下程序,何者並不屬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保全程序的範圍? (A)假執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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