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就法律的名稱,除了「法」、「律」之外,尚可定名為何?
(A)條例、準則
(B)條例、通則
(C)規則、通則
(D)辦法、準則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h812311 (2017/06/23)
法律很跳tone (跳:.....觀看完★★★,...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you zhen chen 小一上 (2018/09/14)

法律 : 法、律、條例、通則

★★ : ★ ★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F
5F
吳林甫 國一上 (2021/09/28)

中央法規標準法考點標註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33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第 二 章 法規之制定
第 4 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 6 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第 7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


查看完整內容

22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就法律的名稱,除了「法」、「律」之外,尚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