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2 依公路法之規定,聯絡二縣(市)以上、省際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中心..-阿摩線上測驗
2F Peja 研二上 (2014/09/14)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 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 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 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四、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五、縣道: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六、區道: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 路。七、鄉道: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 部落間...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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