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應徵收之土地改良物,得視其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於下列何期限內徵收之?
(A)土地徵收公告之日起1 年內
(B)土地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1 年內
(C)土地徵收公告之日起3 年內
(D)土地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3 年內


答案:C
難度: 適中
1F
漁夫 國三下 (2016/11/21)

土地徵收條例第五條徵收土地時,其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要求取回,並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遷 移。 二、墳墓及其他紀念物必須遷移。 三、建築改良物依法令規定不得建造。 四、農作改良物之種類或數量與正常種植情形不相當者,其不相當部分。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前項應徵收之土地改良物,得視其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於土地徵收公告 之日起三年內徵收之。但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需用土地人報請徵收土地 前,請求同時一併徵收其改良物時,需用土地人應同時辦理一併徵收。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土地改良物,於徵收土地公告期滿後,由該管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遷移或拆除之,不 予補償;屆期不拆遷者,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 逕行除去。

22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應徵收之土地改良物,得視其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於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